(五)按照部里推荐表彰的要求,我省上报“全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优秀单位”1个,申报“全国风景名胜区优秀标志奖”和“全国风景名胜区十佳标志标奖”、“全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达标单位”评选的,由各风景名胜区根据本景区情况自行决定,建设厅向部里推荐。其中申请标志标牌评选的,要附上标志标牌多角度7寸彩照10张。
(六)由于此次检查活动时间较为紧张,请各风景名胜区高度重视,排除一切干扰,做好准备工作,以此为契机,把我省的风景名胜区治理好,管理好,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04年度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检查
和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建城函[2004]17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园林局):
建设部《
关于开展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03」12号)下发以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园林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重点风景名胜区全面动员,积极参与,风景名胜区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善,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综合整治工作整体上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去年建设部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的部署,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将连续开展三年,全面推进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今年是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二年,也是三年整治能否取得预期目的的关键一年。为做好今年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检查评比与总结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今年的综合整治工作,将继续按照建设部《
关于开展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03)12号)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其中重点检查以下五个方面:
(一)机构设置和职能情况。重点检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设置是否合理、管理职能是否到位以及执法力度等方面的情况。
(二)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进度、报批情况、核心景区划定和规划实施监督措施是否得力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