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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农村职业学校和普通初级中学举办“职业教育分流班”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兼课。在文化课教师中挑选有责任心、肯钻研且有一方面专长的骨干教师兼教专业课。这样既不增加学校的编制,对学生又有较强的吸引力。
  (二)培训。对现有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学能力。在校内、校际之间加强交流等形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进修。选送专业课教师到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相关专业进修。特殊专业的教师,可统一安排,请相关院校代培。
  (四)外聘。专业性强而学校自身又解决不了的专业教师,可聘请当地农艺师、技师以及能工巧匠和致富能手等做兼职教师。
  六、关于“职业教育分流班”的教育基地
  职业教育的实训实习场地、设备器材、工具等,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因此各地要加快实习基地的建设。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如学校的农田、林场、果园、鱼塘、校办企业等;二是当地政府要统筹安排,利用乡(镇)现有农科技实验场地、设备等,弥补教学实习基地的不足;三是通过学校创收添置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实习工具。四是自治区制定优惠倾斜政策,扶持基地建设。
  七、关于“职业教育分流班”学生的考试(考核)、毕业
  对“职业教育分流班”实施《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绿色证书》等制度。“职业教育分流班”的学生不参加初中统考,只参加本校的文化课考试。凡是分流到职业教育班学习的初、高中学生,学满规定文化课并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掌握1—2门实用技术,达到相应职业(工种)的应知应会能力标准,学业期满,经考核(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可发初中、高中《毕业证书》、《绿色证书》和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关于“职业教育分流班”的管理
  在农村职业学校和普通初中举办“职业教育分流班”是自治区加快农村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要从实施科教兴农,振兴农村经济的战略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力度。
  (一)自治区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全区“职业教育分流班”的工作。各地由各地(州、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城市化发展要求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分流班”的发展规划,加强领导,指导检查各县(市)“职业教育分流班”的实施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劳动与保障、扶贫、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参与组成的专门领导机构,负责协调管理、组织实施本县(市)初、高中“职业教育分流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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