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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农村职业学校和普通初级中学举办“职业教育分流班”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举办“职业教育分流班”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3)36号)的有关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有利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学生的巩固率和毕业率;坚持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应学生发展的需求;坚持有利于把农业技术、进城务工、经营、管理等内容纳入教育内容,形成农村职业教育的新型模式。
  (二)举办“职业教育分流班”的原则。
  1.坚持从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需要出发,实行职业学校和普通初级中学职业教育分流班。
  2.初中职业教育分流班仍属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性质,其课程坚持按基础文化课和职业技术课并重的要求设置。分流班的学生与其他学生一样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
  3.坚持需要和可能相结合,保证职业教育分流的基本办学条件,确保学生招得进,留得住,学得好。
  4.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要充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和选择,并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和支持。
  三、关于农村职业学校和普通初级中学举办“职业教育分流班”的基本模式
  在农村职业学校和普通初级中学举办“职业教育分流班”必须依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学生要求的实际出发,起步和尝试阶段在分流时间和分流形式上主要采取以下基本模式:
  (一)分流时间。
  初中“职业教育分流班”:初中二年级进入初中三年级时进行“2十1”分流(一年时间),即在普通初中,学生完成两年学业后,学校在学生自愿和家长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一部分学生,单独编班举办职业技术教育班,调整文化课学习要求,进行为期一年的职业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使学生毕业后“升学有基础,务农有技术、进城有本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组织实施高中,“职业教育分流班”:在普通高中,前两年以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学为主,适当开设职业指导、职业道德及少量专业基础课,第三年开始指导一部分具有专业特长的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组建职业班,接受一年的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使学生毕业后“升学有望,就业有路,学有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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