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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农村职业学校和普通初级中学举办“职业教育分流班”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农村职业学校和
普通初级中学举办“职业教育分流班”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1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据统计,2003年,我区初中毕业生为30.8万人,升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的为15.7万人,还有15.1万名农村初中毕业生因种种原因未能升学,占当年毕业生人数的49%。同时,高中毕业生每年也有相当一部分不能进一步深造学习,造成了一方面社会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人而难以如愿;另一方面却有大量的初中毕业生未经过必要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无一技之长,难以就业的现象。尤其是一些农村初中毕业生,由于缺乏基本的农业基础知识和农科技术,无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职业教育、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及一系列重要决定精神,推动全区农村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培养新型农村建设后备人才,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拟定了《关于在农村职业学校和普通初级中学举办“职业教育分流班”的实施意见》(新教职成(2004)18号),此《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关于在农村职业学校和普通初级中学

举办“职业教育分流班”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在农村职业学校和普通初级中学举办“职业教育分流班”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现阶段在农村职业学校和普通初级中学举办“职业教育分流班”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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