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作。研究拟订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城市水利、农村水利、城乡供水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督办、宣传、信息和会务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水政处
负责研究起草全市水利行业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水利行政审批、水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普法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利执法工作,协调部门和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三)规划计划处
研究制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全市重要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综合统计分析;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利产业的各项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研项目攻关以及技术推广、成果鉴定工作。
(四)水资源处(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五)水土保持处
负责编制全市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经费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利产业的各项经济调节措施,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水利经费;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水利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