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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水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监测和调查评价,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有关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全市计划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水库、河道、湖泊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区河道管理工作。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研究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和区县之间的水事纠纷。
  (六)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和设施管理。组织编制重点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七)拟订有关水利的经济调节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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