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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行政编制38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机关编制总数43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4人;处长6人,副处长6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组建济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为全额预算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内设监察一大队、监察二大队。人员编制20人。领导职数配支队长1人(由一名副局长兼任),副支队长2人(正处级);大队长2人(正处级),副大队长2人(副处级)。
  主要职责: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
  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邮政、电信、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消防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线路的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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