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煤炭、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四)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管理三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与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六)科技培训处
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认定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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