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由济南市经济委员会管理,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是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2.原由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3.原由市煤炭工业协会(市煤炭工业办公室)承担的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职能。
(三)加强的职能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我市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对相关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