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配行政编制98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人,工勤人员编制12人,机关编制总额113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6人,总审计师1人(副局级);处长12人,副处长25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济南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副局级事业单位,由济南市审计局管理,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受理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二)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县(市)区、市直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负责统一受理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及各项基础性工作;负责受理举报和对外移送案件线索的报送;负责社会审计组织参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承担济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行政事业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与制定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文件、制度、规定;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实施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与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文件、制度、规定;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