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和省属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机关等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工业交通审计处
负责对市直工业、交通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全市工业交通等部门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工业交通审计业务。
(七)商贸审计处
负责对市直内贸、外贸、粮食、旅游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组织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商贸审计业务。
(八)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正报告;负责对中方控股的市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对市直农林牧、气象水利、资源环保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牧、气象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十)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对市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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