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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6.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对县(市)区长,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审计公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承担济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审计局的局长、副局长;领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审计局的审计业务工作;领导市审计局派出审计机构。
  (十)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信息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财务、安全、信访、信息、督察、会务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管理、协调和审计科研、调研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审计学会工作。
  (二)法制处
  研究拟订地方性审计法规、政府规章;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做好审计立法协调工作,提出有关审计建议;组织实施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复核局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组织审计听证事项;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组织开展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法律咨询;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业务工作。
  (三)财政审计处
  拟订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办理市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市地方税务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四)金融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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