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的职能
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
2.审计公告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工作。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市直各部门、市派出机构、市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市直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3.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4.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