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济南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地震局,为全额预算管理副局级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拟订有关地方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订防震减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报的管理工作;负责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地震趋势预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监督检查。负责震情、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管理本地区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五)负责组织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与科学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七)承办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人事、教育、宣传、财务、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科技监测处
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拟订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应急与地震现场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震情趋势分析研究、地震趋势会商,提出震情趋势会商意见;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区划工作;负责工程爆破备案工作;负责地震台网建设和技术改造;负责地震宏观观测、群测群防工作;负责地震科研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地震部门和地震测报站(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广、应用。
(三)震害防御处
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编制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后重建规划;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的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