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新技术处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科技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国家、省级火炬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基地的申报;负责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审核上报;负责市高新技术产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点等重大工程。
(七)农村与社会科技处
研究制订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生物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重大科技工程;编制并组织实施星火计划;指导管理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区;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与开发;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八)科技成果处
负责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编制市重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保密工作;研究培育和管理技术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组织实施济南市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和留学人员创业计划。
附件1: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为全额预算管理副局级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知识产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本市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