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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的管理;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有关技术合同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产、学、研工作。
  (十二)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星火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财务、档案、信息、宣传、会务、接待、信访、督办、保密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协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指导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承担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综合类科技社团的审查工作;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基础研究处)
  组织制订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编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预决算;负责国家级新产品申报及新产品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编制全市科技基础平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协调市重大科技工程项目;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拟定基础科学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管理市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试验区的工作;申报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协助管理国家在青岛设立的科研中心、工程中心。
  (四)条件财务处
  制订全市科技投入、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局机关行政经费及科学事业费预决算并进行监督检查;对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科技经费和直属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国际科技合作处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的审核、申报,组织执行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协议;组织实施全市产、学、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进出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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