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编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础科学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管理市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试验区的工作。
(四)负责审核市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立、变更;申报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协助管理国家在青岛设立的科研中心、工程中心。
(五)研究制定发展高新技术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各类计划的审核申报;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编制全市科技基础平台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审核上报;负责省、市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和认定。
(七)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八)负责全市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团和单位的审查。
(九)编制全市科学事业费、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的预决算;对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