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信息产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信息产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信息产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信息产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挂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制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制定我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重大信息工程的规划、立项和组织协调;负责信息产业统计及产业信息发布;指导信息化人才培养和普及教育。(四)统筹规划全市信息网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并进行行业管理;协调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关系。
(五)负责全市大型计算机网络及国内、国际联网中的重大问题和域名的管理协调及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并监督管理全市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协调我市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等重要通信工作。
(六)依法对我市信息服务市场实施监管,协调我市邮政、电信、移动通讯等工作。
(七)组织重大的信息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八)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我市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参与对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