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市部分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大中修和危桥改造,负责公路抢险救灾和公路绿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部分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涉路工程的审批管理,实施公路确权,查处侵犯、毁坏路产行为,维护路产路权。
(六)负责全市汽车养路费和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路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编报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措、用款计划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拨付公路改建、养护资金,管理公路固定资产。
(八)负责全市公路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及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工程决算审计。
(九)组织协调公路建设养护机械设备的采购和管理;负责公路建设、通行条件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路系统统计报表和公路基础数据、公路交通量调查等公路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路系统文明建设、行风建设、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路系统普法、执法、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公路系统的定员定额、劳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路系统全面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
(十三)承办省交通厅公路局、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与直属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路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7个直属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系统内政务调研、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财务、保密、接待、信访、信息、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2.发展规划处
编制全市干线公路中长期路网规划;编制申报公路建设、养护、规费收支、道路通行费、科研、用地、房建年度计划;负责科技项目、干线战备公路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公路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3.建设处
负责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招投标、合同管理;负责公路设计、参建单位资格的审查;负责国省道干线公路的改建工程及工程预算的审核审批;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验收和“三优”工程评审报批。
4.养护处
负责全市部分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制定养护定额和管理办法;负责国省道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危桥改造和水毁抢修工作;监督管理养护工程的实施和交、竣工验收;负责公路养护质量、绿化、环保、林木采伐管理和道路数据库建设;负责干线战备公路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公路养护机械化和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工作;负责GBM工程和文明样板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