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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货运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市货运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货运业开业条件的审查;负责道路货运营运、搬装里程的核定,货运运价的制订、调整、实施和监督;对全市大件、集装箱、危险品等特种货物运输,商品发送车、货物零担及专线运输,货运服务业经营者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工作,实施战备、救灾、抢险、抗旱、防汛等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保证指令性运输任务的完成;组织货运从业人员培训。
  (五)港航管理处
  负责水上安全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负责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条件的审查和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对四等以下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船舶污染水域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船舶修造企业船舶建造与维修的图纸审核和安全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工作。
  (六)驻区管理处
  负责驻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和天桥区的4个办事机构的管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办公室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0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2人;处长6人,副处长6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济南市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济南市公路管理局由自收自支县级改为自收自支副局级事业单位,由市交通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和公路规费征收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和公路规费征收等方面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公路中长期发展建议规划和路网规划,拟订申报国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汽车养路费和公路通行费年度收支、公路科研建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部分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交竣工验收和“三优”工程评审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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