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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根据管理权限,负责道路客运的管理工作;负责我市除市区(城市道路范围)以外的出租客运的管理;负责跨行公路的公交车辆的行业管理;负责汽车租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假日道路旅客运输工作。
  (四)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站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战备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组织工作,保证指令性运输计划的完成。
  (七)负责辖区船舶所有权确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登记。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船员的考核、发证、审验。
  (八)负责国家规定的运输规费征收工作。
  (九)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统计分析;定期公布市场供求信息。
  (十)负责辖区水域内水上安全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负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
  (十一)承办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文秘、财务、信息、会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督查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各种票据、单据、报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二)运政管理处
  组织落实上级运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我市道路运输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运政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运力发展和站场布局规划的制定工作;负责运政管理,统一组织道路运输年度审验工作,负责执法培训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三)客运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市客运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客运线路、站点的综合平衡,合理调配运力工作;负责客运建设基金、保险金、管理费的征收上缴和客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开业条件的审查;负责全市出租客运业、汽车租赁业的开业条件的审查;负责全市出租客运及汽车租赁业户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全市出租客运、汽车租赁业的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运管部门出租客运管理业务工作。组织客运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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