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制定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修理人员、运输服务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行业专业知识、技术和职业道德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境内水路(内河、湖泊、水库)客货运输、运输服务、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及渡口、浮桥的管理。
(九)组织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我市船舶登记和内河船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指导、监督水上交通事故和水上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交通稽查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财务、档案、信息、保密、会务、接待、信访、政务监督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我市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公路行政管理、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交通稽查;负责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许可。
(三)规划基建处
研究拟订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交通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交通建设市场;组织实施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交通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负责交通规费征稽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审计、票据、统计工作。
(五)安全监督处
负责交通系统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水上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其他客货运输;负责省内市际间浮桥经营许可。依法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