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交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交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交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管理市交通行业经营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能移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
(二)增加的职能:依法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编制我市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战备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和其他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监督管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五)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境内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立项、计划工作;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跨行公路营运的出租客运、公交客运、车辆维修、车辆检测、车辆租赁、机动车配件销售、客货运输站场经营、市区外停车场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