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协助我国驻外领事机构处理领事保护案件;审核外国对我市赠送、捐助事宜;受理有关部门报送的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称号和经济顾问的申请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
(十一)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机要、档案、保密、内宾接待、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督查、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出国管理处(领事处、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负责全市外事管理综合归口工作;承办全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审核,承办全市县处级(含)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审批;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签证手续;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团组、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对违反规定者进行相应处理或报告有关部门查处;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重大涉外事件和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审核审批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申请,办理签证通知函电;代办领事认证;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领事保护案件;负责颁发外国专家确认件、专家证,归口管理或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核申请接受外国中学生学校的资格认定工作。
(三)亚洲、非洲处(简称亚非处)
(四)欧洲、美洲、大洋洲处(简称欧美大处)
上述两个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对主管地区、国家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掌握其形势及政策动向,向上级提出建议;负责本市对主管地区的交往工作;负责邀请和接待主管地区、国家来访的国宾、党宾和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办理市领导出访的有关事宜;负责与驻华及我驻外外交、领事机构联络、交涉等事务;负责本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友好城市和其他友好关系的相互交往,办理对外结好的有关手续。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编制总额29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4人,处长4人,副处长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