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
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市政府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研究起草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的涉外事务。
(二)审核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报批事宜;承办全市县处级(含)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事宜;承办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全市副局级以上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现职正、副厅级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五)了解和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报告。
(六)综合归口管理外国文教专家、经济专家;协助有关部门对申请接待外国中学生的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七)负责外国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基层友好单位的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