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研究分析加工贸易发展动态,宏观指导全市加工贸易工作,核准属市管理权限加工贸易业务。
(五)负责我市在海外设立外经贸机构和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境外在我市设立企业和在我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及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的良性发展;协调处理我市对外劳务合作与输出工作,指导外派劳务的教育培训。
(六)负责全市有关国(境)外经济贸易事务的联络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审核与申报。
(七)研究制订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规划和发展政策,并协调指导其发展。
(八)负责全市口岸的管理工作;编制口岸开放规划,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岸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陆空口岸国际客货运航线的开通工作。
(九)指导全市对外经贸队伍建设和各类外经贸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对外贸易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10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割陌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访、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审核与申报;负责对外经贸业务的综合统计与分析,对外发布各项外经贸信息;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战略对策和对外经济贸易重大课题的调研;研究国际外经贸动态和国家外经贸政策,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和建议;组织草拟地方外经贸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外经贸纠纷;负责协调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事务,指导全市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
(三)对外贸易发展处
组织实施全市对外贸易多元化发展战略;编制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和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规划;协调管理全市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备案;协调全市在境外举办或参加的对外贸易活动;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产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除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外)的进出口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进出口广告及出口商品的商标和质量;联系进出口商会。
(四)技术贸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