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市属国有外贸企业监管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能。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重要工业产品、原材料进出口管理职能。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重要农产品(除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职能。
4.原市招商局承担的对外招商引资职能。
(三)加强的职能
负责协调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经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制订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事务。
(二)研究拟订全市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全市在境内外举办或参加的对外经贸活动;指导全市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或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的备案工作。
(三)研究制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