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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贸易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全市生猪屠宰定点规划及管理工作。
  (十)指导各县(市)、区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贸易服务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局。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机关财务、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有关发展第三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商贸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研究全市商贸流通体制和服务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
  (三)规划统计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第三产业、商贸流通和服务行业数据统计工作,分析、发布相关信息;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指导全市第三产业信息服务工作。
  (四)现代物流处
  研究制订仓储业、批发业、零售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连锁经营、仓储、配送、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综合协调重要商品的区域间流通,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负责组织安排防汛、救灾、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指导全市酒类和煤炭经营以及成品油流通工作。
  (五)消费服务处
  研究制订住宿业、餐饮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肉类、食糖、茶等重要消费品的收储、投放、轮换、加工及国家储备库建设;研究起草有关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市场商业网点处
  负责全市市场和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协调监管工作,编制全市商业网点发展布局规划,研究制订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重要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大型商场和农村商贸市场的合理布局,培育商品市场体系;负责商品市场的调控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七)商务服务处
  研究制订全市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租赁业、拍卖业、旧货业和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指导发展全市会展行业,规范展览市场秩序;负责协调展览企业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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