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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贸易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贸易服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贸易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贸易服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组建济南市贸易服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第三产业(不包括法律法规已授权或政府已委托其他部门负责管理的第三产业,下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第三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围绕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和搞好大流通,组织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和第三产业的宏观发展战略及行业规划;调查研究全市流通领域重大问题;指导商贸流通的经营活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提出全市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
  (三)编制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市重要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大型商场和农村商贸市场的合理布局,培育全市商品市场体系。
  (四)研究优化第三产业发展环境,推进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管理方式的升级;研究推进营销方式改革,组织实施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
  (五)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和储备,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
  (六)受市政府委托,履行抗旱、防汛、赈灾等特殊情况下物资储备与供应保障职责。
  (七)协调指导发展全市旧货业、租赁业、拍卖业、废旧金属回收行业;指导全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酒类和煤炭经营、成品油流通工作;规范汽车市场秩序。
  (八)负责全市会展业的规划发展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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