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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一)指导全市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负责管理全市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适龄公民义务植树活动;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职能处室和森林公安局。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机关财务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间贷款、赠款项目的管理;负责林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林政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全市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拟订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开发利用;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协调处理林权纠纷;监督管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及木材经营加工;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工作;负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林业调研工作;处理来信来访;依法查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负责管理全市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和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拟定疫区和保护区。
  (三)造林绿化处
  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新炭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和发展;制订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组织指导林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及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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