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林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林业发展和森林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协调处理林权纠纷;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拟定疫区和保护区。
(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审核国有林场、苗圃的权属及其区界变更。
(八)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九)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订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及其队伍建设。
(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科技成果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