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负责农村节能、能源开发利用、生态农业工作、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专业人员、农民技术人员培训及农业培训体系建设。
(六)研究拟定种植业发展计划、措施;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种子、农药、肥料、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执法、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四荒”资源的开发利用。
(八)参与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
(九)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全市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渔政管理工作和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水产统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3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宣传、档案管理、保密、政务信息、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农业和农村经济法规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查研究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农机、渔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
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财务审计,指导耕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及相关信访工作;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指导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
(四)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