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
1.蔬菜生产管理。
2.农业综合开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农业发展建设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组织起草全市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规划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开发重点项目;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建议。
(三)研究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耕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村经济信息;制定农业技术生产规程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指导农产品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申报及开发;组织指导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和登记及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