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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八)组织指导全市中考招生、高考、会考、自学考试以及各类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学校各项建设;负责全市国办(民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和电化教育工作;指导教育学会、成教学会、外语学会、社会力量办学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和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以及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维护教育权益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教工委、市教育局设13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市委教工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政务督察督办、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处(市委教工委组织部)
  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单位及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方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因公因私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三)宣传法规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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