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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济南市委
教育工作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教工委),为市委派出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属高等院校的领导班子;负责全市各级教育机构干部的培训及直属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及群团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四)统筹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协调县(市)区及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教育和相关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全市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校驻济函授工作站、民办高校申办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资格的审核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实用技术类教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教育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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