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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七)社会事务处
  拟定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指导县(市)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负责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撤销工作;拟定有关收养登记工作的规章,指导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侨、涉港澳台居民的儿童收养登记;拟定殡葬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承办建设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的审核申报;倡导婚丧习俗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社会福利处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和实施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审核申报新建社会福利企业;拟定全市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社会福利院、精神病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区划地名处
  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单位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行政机关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行政区域、道路、建筑物、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市际、县(市)区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全市与邻市及市内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解处理事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
  (十)“双拥”工作处
  拟定全市“双拥”工作法规、规章、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军地双方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处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分配下达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专款,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民政事业费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政局(市“双拥”办公室)配行政编制59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机关编制总额68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4人;处长12人,副处长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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