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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会议组织、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网络办公自动化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民政稽查大队)
  拟订民政工作政策、法规;组织指导民政政策综合调研,负责民政工作政策性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听证、应诉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涉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费收取、财务管理等办法;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成立的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三)优抚处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拟定地方性优抚工作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各项优抚政策落实;负责优抚对象及有关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承办复员退伍军人及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定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派遣工作;承办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安置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过军供应站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五)救灾救济处
  拟定全市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负责灾民安置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和全市减灾合作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社会募捐和社会救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及管理;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以自愿为前提的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规、规章和具体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并提出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方案;负责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实施社会救助;负责督促落实各项移民法规和政策;负责做好移民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指导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研究拟定社区工作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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