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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

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移民安置管理。
  (二)调整的职能: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调整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以自愿为前提的无偿救助。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民政局(市“双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全市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定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市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和各行业“双拥”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过军供应站的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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