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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合政办[2004]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推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半月举行1次,如有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
  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3、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5、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需要发布的其它事项。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市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申报,也可由新闻单位根据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最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新闻办)汇总提出,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三、新闻发布会的管理与审批
  1、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新闻发布会统一归口管理。除市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均不得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需发布的信息资源应及时报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安排发布。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一般于发布会前的5天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秘书长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后审批。
  四、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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