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合政办[2004]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推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半月举行1次,如有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
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3、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5、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需要发布的其它事项。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市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申报,也可由新闻单位根据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最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新闻办)汇总提出,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三、新闻发布会的管理与审批
1、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新闻发布会统一归口管理。除市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均不得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需发布的信息资源应及时报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安排发布。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一般于发布会前的5天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秘书长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后审批。
四、新闻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