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
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密组织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自觉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严格管理,强化措施,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我省将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化管理服务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望各市认真贯彻执行。
二、我省每年要进行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协查工作,时间安排从三月一日开始,时间约为两个半月。
认证范围主要是指跨省和省内跨市异地居住两部分。市管辖区内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认证协查工作要与省同步进行一次,其办法由各市参照《通知》要求自定。省直管中央企业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工作程序执行,对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按类别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动态管理,要认真做好信息登统、反馈工作,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每年5月底前,各市要将办理认证情况和认证信息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报告内容和统计方法另行通知。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
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特别是在向异地居住人员发放养老金过程中,冒领问题时有发生。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决定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