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供销合作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供销合作社,为市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市供销合作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和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供销社和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二)受政府委托,负责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承担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棉花等重要物资和烟花爆竹的经营服务工作。
(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负责市供销社直属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四)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合作与交流。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设6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信息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机关财务、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编写供销社年鉴、史志及学会事宜;承担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资产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税务、信贷、统计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指导本系统的财务、会计、统计工作;筹集、调剂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运营;负责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审查社有资产开发、置换、处置方案,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
(三)合作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