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七)组织开展环境科研和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活动;协调指导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和示范工程推广;指导推动本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组织清洁生产。
(八)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标准;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受市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负责全市放射源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环境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生产、使用、贮存和废弃安全的登记管理;负责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管理;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
(十二)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汇总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督查、编发简报、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及会议组织安排、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制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市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和环境监测网站建设;贯彻执行财务、审计工作法规和制度;负责环保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排污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