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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贯彻城乡统筹发展方针,组织开展城市化配套政策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城乡结合部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旧村改造工作;拟定村镇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重点镇、中心镇、试点镇(村)、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及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勘察设计处(抗震办公室)
  制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培育、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设计质量、行业规范、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抗震设防的管理。
  (八)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参与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对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监督并组织对重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九)建筑市场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清出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整顿建筑市场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和工程合同备案;指导协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工程建设管理处(装饰管理办公室)
  拟定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招建施工许可;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纠纷;负责全市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
  (十一)质量安全管理处
  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建筑工程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贯标认证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指导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促处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级事故;受理质量安全投诉。
  (十二)建筑队伍管理处
  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以及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对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的告知性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三)房地产开发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住房发展等方面的重大课题研究;组织普通商品住房(中低价位)、重大基础设施配套安置房的开发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统计和全市房地产业信息预警预报工作;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库;负责全市房地产经营市场和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督检查开发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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