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九)研究制定城市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开展建设事业科技成果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
(十)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环卫事业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建设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对外联络、接待、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及保密、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综合调研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研究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编制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承担城建项目审批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负责建设系统工程预、决算审查和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指导建设系统各项财务决算的汇总、分析与上报;负责建设系统外国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规费(综合配套费和原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缴工作。
(五)科技与建筑节能管理处(外经处)
组织制定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建设行业(包括村镇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科研及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编制我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实施计划;推广新型材料及科研成果;负责科研选项、立项、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业务。
(六)城市化与村镇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