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局的相关职能。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组织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相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管理职能划归市房产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研究拟订相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
(三)参与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对国家、省在本市的重大工程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监督。
(四)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化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各类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