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科技教育工作及规划、勘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组织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财务、信息、会务、督办、保密、安全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市志编纂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负责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牵头负责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处(市南部山区规划管理办公室)
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报批的总收总发工作和审批过程中的督办督查工作;总负责《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各直属分局和跨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业务统计和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工作。负责南部山区的规划管理协调工作。
(四)选址用地处
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专业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涉及的规划管理事项。
(五)城乡规划处
具体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卫星镇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承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具体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
(六)市政规划处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综合负责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及各类管线的规划编制和审查审批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及各类管线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专业审查工作;具体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开工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