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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按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方案,落实宗地收购工作。
  (二)根据城市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承担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基础性工作。
  (三)负责储备土地交易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储备土地的整理及临时开发工作。
  (五)委托、指导市重点工程承办人的土地收购工作。
  (六)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指导各县(市)土地储备交易工作。
  (七)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设5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内勤、统计、信息、信访、保密、保卫、重要事项督办、会议组织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收储一处
  (三)收储二处
  (四)收储三处
  (五)收储四处
  以上四个处分别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国有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融资以及土地交易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配事业编制60人(其中工勤人员编制5人)。领导职数配主任(副局级)1人,副主任(正处级)2人;处长(正处级)5人,副处长(副处级)5人。

  附件3:

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更名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全额预算管理副局级事业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二)承办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现场勘查,协助做好处罚决定的执行跟踪和落实工作。
  (三)承办涉及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四)参与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拟定,研究提出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政策性措施和完善立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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