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一)执法监察处(信访处)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开展对国土资源规划实施、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方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办理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负责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局配行政编制52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机关编制总额59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6人;总工程师(副局级)1人,总规划师(副局级)1人;处长12人,副处长12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调整
  (一)撤销市土地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二)撤销市地质矿产技术监测中心。

  附件1:

济南市征地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市征地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管理副局级事业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负责市区内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土地过程中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受托负责全市重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调研、论证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法规政策,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计划立项、规划定点等文件或市国土资源局的征地任务书,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勘测定界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清查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并对测绘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进行审查。
  (三)根据建设项目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报批的有关要求,拟定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时的供地方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