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全市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八)制定集体土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九)统一管理全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及跟踪检查工作。
(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管理采矿权及采矿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审查报批和采矿权出让工作;会同水资源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矿泉水、地热水开采;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
(十二)依法实施地质环境保护,负责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和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地质遗迹。
(十三)负责国土资源税费的收缴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四)在县(市)党委的协助下,管理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
(十五)开展国土资源宣传教育,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各类文件的运转及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文书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及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财务审计处
编报和实施本系统年度财务计划,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拟定国土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级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对全市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对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工作;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及报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对局内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负责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咨询工作。
(四)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