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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一)油区工作办公室
  负责规范和维护本市辖区内的油区秩序,制订本市维护油田秩序的规章制度;协调处理油区的工农关系;负责全市落地油和我市油区所产部分原油的管理,执行省油区办下达的落地油回收、分配计划,办理调拨、结算和准运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油区打井包干合同和地调勘探用地等事项。
  (十二)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机械和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指导企业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工业企业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参与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协调监督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招标工作。
  (十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办公室
  研究和指导全市工业流通体制改革;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协调指导重点专项整治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负责重要工业品经营许可证的报批和管理。
  (十四)行业管理办公室
  研究草拟全市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订的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草拟行业管理办法;分析和发布行业生产动态、技术与市场信息,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草拟发展轻工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参与对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工业行业协会。
  (十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指导工业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副局级)
  负责机关、原市中小企业局机关和原各工业协会(行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管理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内部机构设综合处、服务一处、服务二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委员会配行政编制93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5人,工勤人员编制9人,机关编制总额117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6人;总调度室主任1人(副局级),副主任2人(正处级);处长14人,副处长14人;离退休干部局配局长1人(副局级),副局长2人(正处级);处长3人,副处长3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1.原市中小企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机械电子工业协会(市机械电子工业办公室)、市轻工业协会(市轻工业办公室)、市纺织工业协会(市纺织工业办公室)、市化学医药工业协会(市化学医药工业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协会(市煤炭工业办公室)、市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市轻工集体企业联社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市经济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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